合同糾紛蓋章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蓋章怎麼處理?

一、合同糾紛蓋章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1、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

2、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4、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蓋章簽字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1、蓋章時要加蓋騎縫。

2、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相符。通常會出現,合同當事人一欄與蓋章主體不同。這將給合同的履行,主體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簽字時最謹慎的方法,是頁籤,即在每一頁的空白處簽字。

4、簽字時最好用藍黑色的墨水,易於分辨是否是原件。有當事人習慣用炭素墨水,以爲利於長年儲存。對於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當原件與複印件發生分辨困難時,纔是真正的麻煩。

5、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時起成立。

因此,並非必須簽字同時蓋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都要同時簽字並蓋章,雖不必要,但應當說是有利而無害的。在簽字人無權代表或無權代理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

投標檔案封面或扉頁、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印章;或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但未隨投標檔案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原件都屬常規錯誤,檔案封裝之前一定要認真檢查。

儘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蓋印章,但蓋章合同畢竟是多見的,特別是在書面合同中,蓋章問題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所謂蓋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合同蓋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印章,表明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標誌合同經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其實合同糾紛的成因有很多,比如說合同的履行糾紛、合同的價款糾紛、合同的蓋章糾紛等,但無論是何種類型的糾紛,在處理的時候,都可以選擇多種方式來處理,在確定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之後,就可以確定合同糾紛的責任方、違約方,解決合同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