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標的物錯誤被訴訟人怎麼辦?

一、起訴標的物錯誤被訴訟人怎麼辦?

起訴標的物錯誤被訴訟人怎麼辦?

被訴訟人要積極找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應訴,也可以委託個專業些律師代理,綜合分析在案件中的不利之處,爭取利益最大化。

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額作爲訴訟標的額,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數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額。

訴訟標的物,又稱爲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爲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爲多數。所謂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爲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二、標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1、現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標的物直接佔有的移轉,此爲交付的常態。

2、簡單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透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係實際佔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繫於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佔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佔有,但在物權讓與合同成立時,視爲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

4、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讓與,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支付。

5、擬製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倉單、提單)交與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

如有必要,被訴訟人也可以反訴,現實交付,簡單交付,佔有改定,擬製交付,指示交付都是標的物的交付方式。其中,指示交付的對象是房屋、設備等動產;擬製交付出讓人需要將標的物的倉單、提單等證交給受讓人;現實交付是將標的物直接轉移給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