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過錯是否爲侵權責任?

一、合同無效過錯是否爲侵權責任?

合同無效過錯是否爲侵權責任?

合同無效過錯不是侵權責任,是違約責任。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所簽訂協議,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無效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當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我國法律關於合同無效後民事責任的規定。根據此規定,我國法律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因無效合同造成的後果不同而不同:無效合同未履行,雙方也未因此遭受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民事責任;合同已經履行的,雙方應將依照合同從對方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對於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如屬一方過錯造成,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自己的損失並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根據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過錯是指合同的無效有可歸因於合同當事人的原因。在合同成立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並不能完全由當事人所決定。對大多數合同來講,造成無效的原因都是可歸因於當事人的,如因當事人的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瑕疵而造成的無效。但有時,合同也可因當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無效,如在合同訂立後,因國家法律對合同標的進行限制經營而造成的合同無效。只有當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無效,才能基於過錯由當事人承擔損失。

過錯不僅包括對於合同無效的過錯,還包括對因履行無效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的過錯,當事人不知合同無效而依合同爲給付義務,並不一定會造成損失,如造成損失,依合同無效的原因由對合同無效負有過錯責任的一方或雙方承擔損失。如果損失是由於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對交付的標的物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則應由對該損失有直接責任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中的當事人如果關於合同的內容已經達成一致的意見,那麼完全是可以簽訂合同,之後合同就能夠成立,但是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應當根據《民法典》規定的內容來確定。若因爲合同內容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而無效,即使是其中一方存在過錯,也不存在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