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簽名就生效嗎?

一、雙方之間簽訂協議簽名就生效嗎?

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簽名就生效嗎?

看情況: 如果該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該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的公序良俗的,則該協議簽名有效;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協議簽名無效。

1、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2、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但不被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履行合同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4、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相應的義務;

5、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但不被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

6、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而且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履行合同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二、合同生效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爲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爲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爲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爲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實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簽訂民事合同之後,還民事合同並不當然生效,還需要結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來確定,如果合同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或者是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那麼該合同即使已經由雙方當事人之間簽字,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