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協議可否寫違約責任?

聘用協議可否寫違約責任?

一、聘用協議可否寫違約責任?

聘用合同內是可以註明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的設定也是有上限和明確的規定,在違約的情況下,觸及到違約金的部分,則是要進行賠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聘用合同時,也需要書面形式明文規定違約金的違約行爲有哪些。

《民法典》對合同違約金的數額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合同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20%。要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或過低,則可以請求適當的降低或增加。

聘用協議是可以寫違約責任的,主要由協議當事人約定。合同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合同的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聘用合同中專項培訓費的約定和賠償

1、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三、涉及商業機密的約定與違約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的時候,需要與勞動者簽訂聘用合同,並且可以在合同當中寫清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或者是違約金的標準。當然了,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如果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都是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此調整的,這是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