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情況說明怎麼寫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情況說明怎麼寫?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情況說明怎麼寫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不需要寫情況說明,但公司單方不續簽的,需要支付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主動不續約是否可以領取失業金?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主動不續約的,不能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申請仲裁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被拖欠工資的證據。

總的來說,勞資雙方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直接通知對方即可,法律制度中也沒有規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說明書必須要怎麼寫。作爲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不需要專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遞交書面的辭職報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纔要遞交辭職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