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職說明怎麼寫?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職說明怎麼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職說明怎麼寫?

1、沒有固定格式,一般情況下只要說明不想續簽就可以了。如:由於某原因本人合同在××年××月××日到期後合同不再續簽。

2、如果有公司調低了工資待遇的情況在申請書中應該說明“由於公司調低了原所在崗位的工資待遇,現決定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等內容,以便於利於以後的維權。

3、或者說更簡單的就一句話:“本人決定,合同在××年××月××日到期後不再續約”就可以。

4、需要找相關上級進行簽字,如部門主管,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等。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者哪些情況可以不續簽?

(一)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勞動者如果不想再和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那麼可以直接寫一個不續簽的說明就行,這個說明裏面咳血原因可不寫原因,但如果是因爲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開出的條件不合法,導致勞動者不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把這個原因寫進去,如果只是出於自己不再想續簽的,那麼勞動者可以直接不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