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不當得利訴訟期是多長時間
失利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時,起訴的時效是3年,從失利人知道不當得利時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爲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二、不當得利返還範圍包括哪些
不當得利的返還範圍如下所示:
1、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的範圍以現存利益爲限,現存利益的確定時期爲受益人受利益返還請求之時,於此時非現有的利益,免負返還義務。
受益人的返還義務以原物爲主,當原物依性質或其他情事,如消費、消耗、出賣、被盜、遺失等不能返還時,於現存利益範圍內受益人應償還價額。
2、惡意受益人負應當返還其當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於該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當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若惡意受領的利益不存在,不論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應當如數償還,不得主張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償還義務。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所以不當得利的失利人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不當得利的,起訴時效是3年,從知道失利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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