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措施有哪些
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措施有: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衆實施前款行爲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治安管理行業場所包括哪些
1、公共場所管理(如:
公共娛樂場所、歌舞廳、運動場所、公共交通場所、影劇院等)
2、槍支管理(如:
槍支、彈藥)
3、危險品管理(如:
爆炸物品、易燃化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4、特種行業的管理(旅社、印刷業、舊貨業、信託寄賣業、典當業等)
5、查禁違禁物品(淫穢物品、毒品)
6、治安案件查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立案、調查、裁決處罰和處罰的執行)
7、妨礙治安人員管理(包括流浪乞討爲員、鬧事人員、嚴重精神病患者等管理)治安的管理就是爲了可以更好的維護好我國的公共秩序;
對於治安管理所涉及到的場所有很多,只要當事人的行爲有違反我國的治安條款,那麼必定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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