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傳喚需要製作傳喚證嗎

一、口頭傳喚需要製作傳喚證嗎

口頭傳喚需要製作傳喚證嗎

不需要。

口頭傳喚不需要製作傳喚證。根據我國規定,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單位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規定,需要傳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適用前款規定。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嫌疑人,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並通知其家屬。

二、傳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爲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透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對於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採取口頭傳喚的措施,但正常情況下必須要走法定的傳喚程序,也就是需要經過批准,製作傳喚證以後才能夠進行傳喚嫌疑人。對於沒有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的嫌疑人,可以採取強制傳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