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送達的時間是多久?

調解書送達的時間是多久?

一、調解書送達的時間是多久

民事調解書的送達時間是沒有具體限制的,關鍵看法院的實際工作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給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當事人因故不能簽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簽收。”

二、離婚調解書什麼時候生效

1、離婚調解協議生效時間

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審覈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離婚調解書生效時間

調解協議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製作民事調解書。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發送給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簽收的時間不一致,則以最後一方簽收的時間爲生效時間。

3、特殊情形

(1)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2)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三、民事調解書的結構是怎麼樣的

1、訴訟參與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

2、案由。寫明案件的性質。

3、事實。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據法律的適用條款,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

5、協議內容。這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寫明在當事人自願、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

6、註明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7、審判庭人員簽字並加蓋院章,註明製作日期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調解書製作好之後就可以依法的送達,但對於送達的時間就要看法院的工作效率,以確保此調解書是在保障到雙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之下處理完成的,但如果沒有收到是可以到法院諮詢,法院都是會答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