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64條規定的是什麼

在我國工商局依法登記公司法人以後,公司就可以正常的進行經營和運轉了。但是如果說因爲一些特殊的原因要變更公司法人的話,公司法人的變更不能僅僅在內部開展。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64條當中對於法人的變更就有所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詳細的爲大家介紹一下民法典64條規定的是什麼?

民法典64條規定的是什麼

一、民法典64條規定的是什麼?

第六十四條  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 變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章程要載明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張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三、 變更公司法人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資訊 (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四、公司法人代表變更了還能追究責任嗎?

法人代表簡單來說就是,其在職權範圍內代表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因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公司。也就是說,法人代表在職權範圍內,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行爲就是公司的行爲。一般情況下是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爲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觸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處罰。所以,要分而論之。公司法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範圍內的行爲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人代表的責任。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爲,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64條當中就是要求,如果說公司在存續期間,因爲特定的原因要變更公司法人的話,需要到我國的工商局依法進行變更。在變更公司法人的時候,需要提交公司修改過以後的章程,公司營業執照的正副本原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