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3條的內容是什麼?

民法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開篇對自然人和法人進行了詳細規定和闡述。我國民法典從第13條到25條在自然人方面做出了規定。那麼,民法典第13條的內容是什麼?本站小編透過本文告訴大家。

民法典第13條的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第13條的內容是什麼?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所謂權利能力是作爲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的能力。從本條可知,

1、自然人只有活着才享有權利能力,一旦死亡,就不再享有;

2、任何自然人都享有權利能力,與其年齡大小或智力高低並無關係。究其原因,因權利能力“依法”享有,無須人的參與直接透過法律規定獲得。既然權利能力是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主體。關於權利與義務的來源,可以有兩個方向:法律規定和法律行爲;前者如生命權、身體權的獲取,因概括繼承而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等;後者如基於合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二、民法典對自然人方面的規定有哪些?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爲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爲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爲準。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被人民法院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綜上所述,民法典總則編第2章就對自然人進行了規定。根據第13條內容,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具備民事行爲能力,履行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從這條可以看出,自然人在活着的情況下才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而死亡後,民事權利能力自動消失。在民事行爲能力方面,又分爲了三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