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特別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總則特別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總則特別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訴訟是有訴訟時效的,這個大家都知道,但是不同的案情,訴訟時效也是不一樣。大家一定要對時間進行把握以下,如果超過規定時間期限是逾期,那麼法院不進行受理。民事總則對人身權,是沒有規定具體的訴訟時效,大家根據自身情況來對號入座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