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合同定義是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總則合同定義是什麼?

爲了更好的規範民事法律行爲,我國頒佈了《民法典》。我國民法典的內容非常詳實,對民事活動,民事關係進行了全面梳理。簽署買賣合同是很常見也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那麼合同定義是什麼?下面我們來看看本站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合同定義是什麼?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二、合同訂立的形式有哪些?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透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結的經濟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三、合同與協議的區別是什麼?

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爲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爲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綜上所述,按照合同定義,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建立、變更和解除民事關係的協議就是合同。按照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雙方自願簽訂、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法規等。我國對撤銷合同的情形重新作出了界定。如果雙方簽署合同的時候存在欺詐、強迫等行爲時,當事人一方可以提出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