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間法人主體資格是什麼

在現實生活中,經營管理一個公司是比較複雜和困難的,由於經營管理不善,則可能導致公司的破產。公司破產,也就是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一般情況下應當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來確定債務的清理。接下來,本站小編將針對清算期間公司法人主體資格的問題作出詳細介紹。

清算期間法人主體資格是什麼

一、規定清算期間法人主體資格是什麼

法人清算期間的主體資格問題。以公司爲例。

我國《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 與 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所以公司存續意味着主體資格的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清算範圍以外的活動。

強制清算期間,被申請人法人資格存續,但不得開展與強制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清算組決定開展確與強制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的,應報人民法院批准。

二、什麼是公司清算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時,爲終結公司作爲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係,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於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係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爲和程序。

(一)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照破產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二)非破產清算

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資產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進行的清算, 非破產清算又分爲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沒有法院干預和債權人蔘與的情況下,透過清算人自主自覺的行爲進行清算,而特別清算則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爲清算遇有顯著障礙時或者存在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下適用的清算程序。

(三)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稱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東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的清算。此種清算一般沒有先後程序規定,也無論是否能足額清償,不能清償的債權不因清算結束而消滅。任意清算通常適用於人合公司、無限公司。

三、爲什麼要進行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的重要性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公司往往由多人控制,股東衆多,而且隨着公司經營步入正軌,所有權和經營權發生分離,公司董事、經理開始掌握公司控制權。因此,爲了防止實際控制公司的董事、經理或控股股東在公司終止之前私自處分公司財產或不公平地分配公司財產,保護公司股東利益,以法定程序對公司財產進行公平的清算就顯得尤爲重要。

2、公司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以其投資額爲限,股東不再對公司債務承擔任何責任。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進行清償,因而公司財產是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保障。在公司終止前依法定的清算程序以公司財產對債權人進行清償,能夠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和經濟秩序的穩定。

3、公司終止不僅影響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還會影響許多利益相關人的權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公司職工。爲了保障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也必須透過法定程序分配公司財產。

綜上,清算會影響多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是公司終止的必要步驟。不經清算即終止公司不僅程序不合法,更要承擔相應的。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介紹的計算期間法人主體資格的相關問題,透過小編的介紹,如果公司破產,爲了實現公司的解散,終止,公司清算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但是,我國公司法規定,在公司進入清算程序期間,公司法人仍然具有主體資格,但公司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