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對公平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總則對公平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公平責任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生活中隨處可見的。很多人會疑問,什麼是公平責任呢?《民法典》對公平責任的構成條件又有哪些呢?公平責任不是法律責任而是法定的補償義務,每個人都有這種義務。本站小編找了一些相關的資料,大家可以看看。

一、公平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

2、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無過錯責任。

3、加害行爲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4、不適用公平責任將導致顯失公平的後果。

二、什麼是公平責任 

公平責任原則,指對損害的發生,當事人均無過錯,又不屬於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如果不適當補償受害人的損害將有違公平原則,而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確定由當事人適當分擔損害後果的原則。公平責任中的“責任”已經不是法律責任,不具有譴責性與懲罰性,本質上是一種法定補償義務。

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的目的不在於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而在於以其特有的模糊性來消解當事人之間的權利邊界,進而起到劫富濟貧、扶危濟困,穩定社會的作用。因而,與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旨在實現矯正正義不同,公平責任原則旨在實現分配正義。

三、公平責任的承擔

1、結合雙方的財產狀況以及受害人遭受損害的嚴重程度,由雙方合理分擔損害。

2、可以部分補償,也可以全部承擔。

根據以上的這些資訊,大家可以清楚地瞭解到公平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個,公平責任中的承擔可以是部分承擔,也可以是全部的承擔。最重要的是公平責任是什麼我們已經知道了。法律在不斷的完善,我們也要跟上腳步不斷地去了解。希望小編的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