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公平責任如何規定?

一、民法總則公平責任如何規定?

民法總則公平責任如何規定?

《民法總則》目前已經失效並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但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所謂民事法律中公平責任是指在當事人對造成的損害都無過錯,又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要求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不賠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又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實際情況,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與適當補償的一種責任形式。我國公平責任適用於侵權責任領域。

公平責任的承擔,需要結合雙方的財產狀況以及受害人遭受損害的嚴重程度,由雙方合理分擔損害。按照法律規定和要求,可以選擇部分補償,也可以全部承擔。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二、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般認爲,《民法典》基本原則分爲六個: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守信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是公平原則的必然引申,但其既不同於過錯責任,也有別於嚴格責任,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本條是關於公平原則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公平原則體現了民法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基本價值,對規範民事主體的行爲發揮着重要作用。民事活動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民法不可能對所有的民事關係毫無遺漏地進行規定,當民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可以運用公平原則作爲判斷標準。公平原則不僅僅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的基本行爲準則,也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應當遵守的基本裁判準則。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當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具體就是指雖然說當事人對造成的損害都沒有存在任何法定過錯,但是依法仍然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賠償責任。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公平原則酌情處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要求雙方當事人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