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的民事主體怎麼承擔民事責任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規定的民事主體怎麼承擔民事責任

一、《民法典》規定的民事主體怎麼承擔民事責任?

1、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4、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民事主體中的法人有幾種?

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一項基本制度。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的組織形式不斷出現,法人形態發生了較大變化。民法總則遵循民法通則關於法人分類的基本思路,適應社會組織改革發展要求,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將法人分爲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3類。將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具有完全獨立財產的經營體或者非營利團體作爲一類獨立的民事主體“非法人組織”加以規定。

《民法典》規民事主體包括了法人及自然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民事主體之間產生糾紛,侵權一方應按照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侵權方爲多人,則根據相應規則分配責任大小。根據規定,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了道歉、賠償、返還財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