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舉證責任是,由原告自行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適用於民事案件的舉證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爲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綜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給受害人造成了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造成切實的財產損失,法院當然不會支援當事人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