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形式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證據對於法官理清糾紛事實,認定民事責任來講,可以說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按照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民事訴訟證據形式的分類取決於證據材料的存在方式以及證明內涵等方面,民事訴訟證據有其總的特點,每種形式的證據也有其特殊之處。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民事訴訟證據形式的相關知識。

民事訴訟證據形式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證據形式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爲標準,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爲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電子數據、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八種。

1.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的證據。

2. 物證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狀、質量、規格、特徵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3.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和數據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

4. 證人是指知曉案件事實並應當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傳喚到法庭作證的人,證人就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稱爲證人證言。

5. 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6. 鑑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請或指派憑藉自己的專門知識對案件中的疑難問題進行科學研究並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結論的人。

7.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訴訟過程中,爲了查明一定的事實,對與案件爭議有關的現場、物品或物體親自進行或指定有關人員進行查驗、拍照、測量的行爲。對於查驗的情況與結果製成的筆錄叫勘驗筆錄。

8. 電子數據是指透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

二、民事證據分析

民事判決書中的證據分析,是指法院(實則爲承辦案件的法官)在其製作的民事判決書中對民事案件中出現的證據材料是否具有證據資格以及證據證明力的有無及大小,運用法律條文、法律原則、法律精神、邏輯規則、經驗法則或其他證據等進行闡釋和論證,以說明證據材料可否被採用爲定案根據。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 證據分析的主體有名義主體和實際主體。

2、 證據分析的對象是在法庭上出示並質證的各種證據材料,包括他們的證據資格與證明力。

3、 證據分析的依據多種多樣。

4、 證據分析的目的在於說明證據材料可否被法官採信。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證據一般具有客觀性、關聯性以及合法性三大特徵;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證據形式有書證、物證等八種基本形式;法官要對民事證據進行分析以決定是否採納爲定案依據,分析時以法律條文、法律原則等爲判斷標準。小編在上文中已經作了基本的介紹,更多疑問歡迎瀏覽本站網站或者諮詢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