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申請延期開庭的條件有哪些?

在我們提出民事訴訟的時候,一般是需要及時、按時的進行開庭審理的,但是如果存在一定的客觀情況,是可以進民事訴訟申請延期開庭的審理的。但是,我們是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請的條件的,那麼,大家知道申請延期開庭的條件都是有哪些嗎?一起來瞭解一下吧。

民事訴訟申請延期開庭的條件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申請延期開庭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爲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爲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所以,我們在進行民事訴訟申請延期開庭的時候,是需要符合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或者需要進行重新取證等情況纔可以進行申請延期開庭審理的。另外,我們在進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是需要滿足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等條件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