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物品種類有哪些?

一、訴前財產保全擔保物品種類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物品種類有哪些?

(一)、各類帳戶

是保全工作者們的最愛。存款帳戶、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是具有明顯財產特徵的債權,訴訟保全透過銀行或證券公司協助進行,具有操作簡便、可靠性強的特點。

(二)、動產

傳統意義上的動產,就是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辦公用品等等,只要是轉移佔有不會損壞其價值的有體物,都可以歸入動產範圍,實踐中還查封過大樹、整個魚塘裏的魚等。動產的保全一直是一大難題,主要因爲保全的方式(除了扣押)不可靠,保管財產的責任難以界定。

特定動產。航空器、船舶、車輛的保全有法律上特別的規定,傳統民法又往往將其歸入不動產一類,因此將其從其他動產中劃分出來。

(三)、不動產

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實施以後,關於不動產的保全就較爲詳盡明晰了,不管是辦了產權證的還是尚未辦產權證的房產、土地,都有相應的途徑辦理查封。

(四)、知識產權

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其中專利權、商標權的訴訟保全需要在專利局、商標局登記查封,最高院有相應的司法解釋。至於著作權的保全,是指對其中財產權部分的保全,由於沒有法律規定要在專門部門進行登記查封,其保全的方法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大課題。著作權的範圍較爲廣泛,早期主要限於文學藝術作品,後來擴及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彙編作品等,除了圖書、軟件的專有出版權歸版權局管理外,其他作品沒有專門管理機構,靠著作權人自行提起救濟。筆者認爲對著作權的訴訟保全,可以參考凍結債權的方式(當然著作權與債權完全是兩回事),以裁定書的方式,限定著作權的轉讓。

(五)、債權

這裏的債權作較爲狹義的理解,僅指合同雙方之間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債權。最高院對民訴法解釋若干意見及案件答覆對到期債權的訴訟保全,規定應當採用裁定書的形式。

租金。租金也是債權,實踐中可參照保全到期債權的方式,裁定凍結應付租金。另外,租金有連續支付的特點,因此裁定凍結對於未到期的租金也具有法律效力。

有價證券。《證券法》規定了股票及債券兩種有價證券,並有專門法規規定了其管理機構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上海兩個公司,因此其訴訟保全的方式明確單一,採取登記查封。

(六)、股權

指《公司法》上的股權,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是一種典型的綜合性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的查封;對於非上市公司股權,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爲其登記部門,另外股權具有收益性,股權公司可能會按月、按季或按年派發收益,因此也應當通知股權公司協助凍結。

(七)、保險金

《保險法》規定了財產保險合同及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是具有或然性的財產,即不一定發生給付保險金的事故。《擔保法》解釋第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採取保全措施。這裏的保險金是在發生保險事故後的債權,因而可予保全的保險金應當是已然狀態下的保險金。特別要提到的是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法》規定了保險單現金價值退還的情況,如上所述也是或然性財產,只有在已然狀態下的保險單現金價值,才具有可保全性。

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爲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沒有責令提供擔保的可以不受這點限制),譬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擔保:

(1)在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

(2)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的;

(3)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的,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在公民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後是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那麼當訴訟的過程中涉及到財產方面,爲了進一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可以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那麼當地的人民法院在受理了財產保全的申請後也是需要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是否同意財產保全的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