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交民事上訴狀要交幾份?

一、公民提交民事上訴狀要交幾份?

公民提交民事上訴狀要交幾份?

公民提交民事上訴狀要交幾份需要根據被上訴人的人數來進行不同的判斷,《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透過該條法律規定可知,當事人既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也可選擇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這是法律賦予上訴人的基本訴訟權利。上級法院拒收上訴狀,要求當事人前往原審法院遞交上訴狀,可能考慮到,就算自己收了上訴狀,也要轉交原審法院,再由原審法院移交案卷材料。不如讓當事人直接向原審法院遞交上訴狀來的乾脆,也省去了上級法院向原審法院郵寄上訴狀的麻煩。而下級法院拒收上訴狀的情況則相對比較少見,但一旦出現,往往會給當事人製造更大的麻煩。以至於很多人上訴都不敢透過郵寄的方式遞交,生怕被法院退件或其他預料不到的風險,導致過了上訴期。

法律規定具有強制性,也是當事人和法院均應共同遵守的規範指引。當事人因爲信賴國家頒佈的法律的規定,而前往原審法院或第二審法院遞交上訴狀,正如駕駛人遵照交通規則駕車行駛,就可以斷定自己不會因違章而被扣分罰款一樣。如果每位遵紀守法的駕駛人上路行駛時,還不能確定自己是否會被扣分罰款。那麼,人們也就失去了衡量自己行爲是非對錯的標準,社會也就亂了套了。既然法律是這麼規定上訴的程序的,法院和當事人就都應該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不管是出於實務操作中的便利考慮,還是內部約定俗成的操作習慣,均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哪怕是因此要多付出一份辛勞,多做了一些工作,也要謹慎的遵守。只有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公平、正義的實現纔有保障。

二、上訴費規定是什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在日常生活中,上訴活動的開啓,是需要當事人提交書面的上訴狀的,只有依據書面上訴狀才能由法院辦理上訴的手續,當然了,書面上訴狀的提交是需要按照對方的人數來提交的,同時還需要多提交一份,這一份是給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