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和舉報的申訴受理單位包括哪些?

一、消費者投訴和舉報的申訴受理單位包括哪些?

消費者投訴和舉報的申訴受理單位包括哪些?

目前,我國受理產品質量問題的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

國務院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方面,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明確分工如下:

1、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凡屬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所屬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配合。

2、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冒牌產品的違法行爲,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配合。

3、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的行爲,凡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助。凡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協助。同一問題,不得重複處理。

消費者協會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社團組織,涉及的面比較廣,並掛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解決問題相應比較容易,所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發現問題後,可以找消費者協會。

企業主管部門是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直接制約下屬企業。向它投訴質量問題,容易得到解決。

對不易解決的商品質量問題,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我國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是包括哪些部門?

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是:

1.原處理機關,即做出處理決定的機關。因爲原處理機關有權改變或撤銷本機關所做出的處理決定,同時也可以保證案件及時處理。大部分申訴案件應該在原處理機關解決。

2.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各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是各級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公務員事務的職能部門。

3.行政監察機關。(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行政監察機關有權直接給予公務員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因此,當公務員對監察機關給予自己的行政處分不服時,就可能向作出處理決定的行政監察機關提起申訴;(2)根據國家行政監察機關的職責範圍,當公務員對其管理機關給予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時,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行政監察機關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受理公務員的申訴,井有權直接或建議有關機關糾正錯誤的行政處分決定。

一般情況之下,消費者在受到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或者商品的銷售存在欺詐行爲的,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和舉報。如果消費者協會沒有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處理的結果,或者消費者對處理結果仍然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