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代理人嗎

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代理人嗎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處理一些民事訴訟案件中可能會有涉及到外國的事物或者外國的人等,我國對涉外民事訴訟也有相當明確的規定,那麼對於“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嗎”這個問題可能還有很多人有疑惑,小編將針對這些問題爲大家整理資料。

一、涉外民事訴訟

一般認爲,涉外民事訴訟,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訴訟;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審判及執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所謂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1、訴訟主體涉外,即訴訟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外國企業和組織; 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內民商事案件過程中,因追加當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屬於涉外民商事案件。 符合集中管轄規定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高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1] 的規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參見《涉外商事審判實務問題解答》(討論稿),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2002年11月發佈。

2、作爲訴訟標的的法律事實涉外,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發生在國外;

3、訴訟標的物涉外,即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標的物在國外。

具備上述三個因素之一的民事訴訟就屬於涉外民事訴訟。

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代理人嗎 第2張

二、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代理人嗎

外國當事人可以委託的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因此外國當事人可以委託中國律師作爲其訴訟代理人。

《民訴意見》第309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駐華使、領館授權其本館官員,在作爲當事人的本國國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情況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爲其本國國民在我國聘請中國律師或中國公民代理民事訴訟。也就是說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官員可以代外國當事人委託中國公民代理該外國當事人參加訴訟,那麼中國公民就是可以作爲外國當事人的代理人。

《民訴意見》第308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託本國人爲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託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託,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因此外國當事人的本國公民或者其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都可以作爲其訴訟代理人代其參加訴訟。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可以親自在我國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應訴,進行民事訴訟活動,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爲進行。但是,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應當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1、需要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這是因爲,一國的司法制度只能適用本國,不能延伸於國外。律師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外國律師參加非本國法院的訴訟活動,關係到一個國家的司法主權問題。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是不允許外國律師在本國執行律師職務的,否則,無異於讓外國律師干預本國的司法審判。另外,當事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目的在於求得律師提供法律上的幫助。外國律師對法院地國的法律是不熟悉的,委託非法院地國的律師,往往無助於案件的解決。委託中國律師,不排斥外國當事人委託其本國公民或者其他國家的公民作爲訴訟代理人,不排斥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託,以個人名義擔任該國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也不排斥外國當事人委託中國公民作爲訴訟代理人。

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代理人嗎 第3張

2、民事訴訟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授權委託書是一種重要的訴訟文書,它表示委託人的行爲由代理人行使,甚至代爲處分實體權利,因此,授權委託書必須具有真實性與合法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我國沒有住所的外國當事人從我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所在國的公證機關證明,我國使領館認證後,其效力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認可。如果我國與該當事人所在國訂有有關條約,該外國當事人履行了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其授權委託書也同樣具有效力。例如,我國與波蘭等國簽訂的司法協助協定中就有免除認證的規定,由締約一方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機關製作或者證明的並加蓋印章的檔案,不必經過認證,即可在締約另一國使用。如果締約另一方國家的當事人完成上述手續,其授權委託便有效。這一規定,只適用在我國沒有住所的外國當事人從我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授權委託書的情況。對於在我國領域內有住所的外國當事人以及在我國領域內雖無住所,但只是在我國領域內作短期停留的,如旅遊、探親、講學、經商時,遞交授權委託書,無需履行公證、認證手續

對於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嗎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外國人在我國人民法院進行訴訟,可以委託中國律師作爲訴訟的代理人但一定要是中國國籍的律師,同時也可以委託我國的公民進行代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