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近親屬可以做訴訟代理人嗎

當事人近親屬可以做訴訟代理人
民訴法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需要提交的手續有近親屬的身份證件、與委託人的身份關係證明(如戶口簿等)、當事人的委託書。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近親屬可以做訴訟代理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