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保全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訴前保全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有以下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訴前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訴前保全的條件:

(一)案件必須是給付內容的訴訟。

(二)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申請訴前保全的利害關係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被申請人有財產上的權利。

(三)因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四)必須在訴訟前申請。

(五)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六)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訴前財產保全最長期限是30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的期限是三十天的時間,如果當事人在三十天之內沒有提起訴訟的話,到期了之後財產保全就會自動解除。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必須要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