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哪些費用,打官司涉及哪些費用

打官司就是透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此時運用公權力來解決糾紛,需要當事人支付一定的費用,那麼大家知道這個打官司要哪些費用嗎?接下來,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告訴你具體答案。

打官司要哪些費用,打官司涉及哪些費用

打官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的費用:

一、法院收取的費用:

1、案件受理費;

2、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專家費用;(大部分案件中此類費用並不實際發生);

說明:該部分費用由起訴方墊付,由敗訴一方實際承擔;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二、聘請律師費用:

律師費通常根據案件標的大小、案件難易程度由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收取;

律師費由聘請律師一方承擔,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一定比例的律師費(如部分國際貿易仲裁案件、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部分特殊人身傷害賠償案件);

對於常年顧問單位,律師事務所通常採取5-8折優惠收費;

三、雜費

辦案過程中必定會產生工商查詢、交通、通訊、住宿、複印等雜費;

如聘請律師,承辦律師在辦案中所產生的該類費用可憑票據實報實銷或事先與當事人約定包乾的方式。

看完上文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打官司要哪些費用了吧。其中訴訟費是必須要支付的,而通常是由原告在起訴的時候墊付,然後由敗訴方最後承擔。而其他的律師費,則只有在當事人委託律師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