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醫療官司的費用包括哪些?

一、打醫療官司的費用包括哪些?

打醫療官司的費用包括哪些?

(一)法院收取的費用(該部分費用由起訴方墊付,由敗訴一方實際承擔):

1、案件受理費;

2、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專家費用;(大部分案件中此類費用並不實際發生);

(二)聘請律師的費用:

律師費通常根據案件標的大小、案件難易程度由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收取;

律師費由聘請律師一方承擔,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一定比例的律師費。

(三)雜費:

辦案過程中必定會產生工商查詢、交通、通訊、住宿、複印等雜費;

如聘請律師,承辦律師在辦案中所產生的該類費用可憑票據實報實銷或事先與當事人約定包乾的方式。

二、打官司由誰來交訴訟費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爲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爲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7、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9、作爲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在公民在進行救治時因爲醫院方的責任造成了醫療事故後,也是可以透過醫療訴訟等方式來維權的,在打醫療官司時也是需要先繳納案件的受理費、聘請律師的律師費以及其他的雜費,同時醫療官司的訴訟費用一般是有敗訴方來承擔,達成協議的案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