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有什麼後果

如果在遇到糾紛的時候,打算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那麼此時就不得不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要是超過了規定的時效起訴的,法院一般就不會受理案件了。那要是訴訟時效屆滿的話此時會產生怎樣的後果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訴訟時效屆滿有什麼後果

一、訴訟時效屆滿有什麼後果

訴訟時效的效力是指訴訟時效屆滿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對此理論上有實體權利消滅說、抗辯權發生說和訴權消滅說。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對訴訟時效的效力採取的是訴權消滅說。在我國,訴訟時效屆滿後產生如下法律效力

1、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喪失對其殆於行使的民事權利的勝訴權,同時對義務人產生抗辯權,義務人可以以訴訟時效屆滿爲由抗辯權利人對其提出的履行義務的請求權。

2、訴訟時效屆滿並不消滅實體權利,權利人基於民事法律關係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後自願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而且基於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存在,義務人在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爲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援。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體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得利爲由要求返還。

3、訴訟時效屆滿僅消滅權利人的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爲由不予受理。因爲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後才能查明訴訟時效是否屆滿。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後查明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則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4、訴訟時效屆滿後,不僅對於主權利產生喪失勝訴權的效果,而且對附屬於主權利的從權利也產生同樣的效果。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是指訴訟時效適用哪些權利。對此我國《民法典》未作明文規定,但依學理解釋,訴訟時效主要適用於債權及債權以外的財產權請求權。因爲訴訟時效的立法目的在於消滅因權利人不行使權利而導致的法律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因訴訟時效屆滿喪失的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因此,只有請求權性質的民事權利才適用訴訟時效,但也不是所有的請求權都適用訴訟時效。其他如所有權、人身權、形成權等權利均不適用訴訟時效。

一般而言,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包括:

(1)債權請求權;

(2)物權請求權中的財產返還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包括:

(1)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所有權確認等物權請求權;

(2)停止侵害請求權、消除影響等債權請求權;

(3)基於身份關係發生的請求權,例如撫養費、贍養費、離婚、解除收養關係等請求權;

(4)基於財產共有關係的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5)基於相鄰關係發生的請求權;

(6)基於儲蓄存款、債券關係發生的請求權;

(7)非財產性質的保護人身權的請求權。

如果當事人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起訴,也就是這裏說的訴訟時效屆滿的話,那麼就會從實體上敗訴,當然此時並不消滅實體權利,還是可以透過一些私力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延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