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服駁回起訴上訴嗎

一、可以不服駁回起訴上訴嗎

可以不服駁回起訴上訴嗎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對於起訴請求的駁回裁定,在十五天之內是能夠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不服一審駁回起訴的裁定,上訴的成功率如何?

(一)上訴的成功率高低,首先取決於上訴理由和證據支撐。根據我的經驗,上訴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的概率會很高。但是,這種情況極少,因爲一審法官也是專家,不可能留給你這麼簡單的漏洞。

(二)一審隱含人情因素,故意模糊概念導致判決不公正。這樣的情況,需要律師預審看能否梳理出關鍵點,也可以提高成功率。

三、關於駁回起訴的上訴費用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總之,如果對於法院駁回了起訴,而且當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定,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如果駁回的是起訴,要在十天之內,而如果駁回的是起訴請求,則要在十五天之內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