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一房二賣引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期限是多久?

一、查找一房二賣引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期限是多久?

查找一房二賣引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期限是多久?

期限是在六個月之內。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

並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證據材料

(一)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

(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由此可見,啓動第三人撤銷之訴,需滿足以下條件:

(1)是提出主體爲第三人,且已生效的判決內容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2)是第三人未能參加訴訟成爲案件當事人,且未能參加訴訟是非因自己的原因;

(3)是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調解書損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4)是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期間必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該規定爲除斥期間;

(5)是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案外人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調解書的法院提起訴訟,其他法院對此類案件不具有管轄權。

二、一房二賣引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應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原訴訟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二,對撤銷之訴享有訴訟利益,這種利益來源於原判決給第三人帶來的利益損害。

第三,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對於遺漏了的必要共同訴訟人,根據規定,該當事人可申請再審。”

有的學者認爲:“列舉的是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事由,其實並不能適用案外人,因此,提起撤銷之訴的主體,還應該包括遺漏的必要共同訴訟人的情形。”將遺漏的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納入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範圍之內,可以更好保護其利益,遏制惡意訴訟,也使民訴法的規定更協調一致。另外,原訴訟的原告和被告應列爲共同被告。

所以如果是有一房二賣,引起了相關的民事訴訟案件,而這個民事訴訟案件的最終裁決結果,又影響到了這個案件之外的第三個當事人,這個第三個當事人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到案件的過程中,但是這個案件的裁決最終影響到了它的相關權益,那麼它就可以發起第三人撤銷之訴,這個發起的時間是在收到裁決的六個月之內發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