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訴訟費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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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訴訟費由誰來承擔?

一般情況下打官司是需要繳納訴訟費的,包含案件受理費、申請費、案件相關人員出庭發生的生活費及誤工補貼費用等;而訴訟費一般由敗訴的一方承擔。但當出現管轄權異議,當事人提出異議被法院駁回,隨後當事人上訴到中級法院又成立了,出現以上這種情況時,案件一審時收取的管轄權異議訴訟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看看相關法律是怎麼說的。

一、管轄權異議訴訟費金額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二、管轄權異議訴訟費該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管轄權異議訴訟費由誰來承擔的解答,當出現小編在文章開頭所介紹的情況時,案件一審收取的管轄權異議訴訟費是應該由對方承擔的。如果對方拒絕承擔費用的話,我們是可以和對方溝通,主張自己的權利的;如果對方依然拒不承擔的話,我們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