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嗎

一、虛假訴訟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嗎

虛假訴訟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嗎

當事人以虛假訴訟的方式達成的調解協議對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該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受理條件

1、主體條件

提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是指沒有被列爲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者無明顯過錯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訴訟而未參加的;

(二)申請參加未獲准許的;

(三)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2、客體條件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客體即判決、裁定、調解書,第三人有證據證明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是其提起撤銷之訴的依據。有些類型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是不能夠被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的,

明確的規定:

(1)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等非訟程序處理的案件;

(2)婚姻無效、撤銷或者解除婚姻關係等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涉及身份關係的內容;

(3)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對代表人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爲的受害人對公益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

3、時間條件

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可提起撤銷之訴。

4、管轄法院

第三人撤銷之訴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專屬管轄。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熟悉案情,掌握訴訟材料,有利於受案法院迅速查清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又可以保證第三人撤銷之訴對原判決既判力的損害控制在最小的範圍之內。

有些案件是不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比如說婚姻無效等判決裁定或者是適用特別程序和督促程序進行處理的案件。撤銷第三人之訴案件還是比較複雜的,建議當事人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委託律師進行處理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