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中斷只能短期訴訟時效嗎

一、時效中斷只能短期訴訟時效嗎?

時效中斷只能短期訴訟時效嗎

只有短期訴訟時效適用於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最長是20年,時效不能中斷,但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訴訟時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後受到侵犯就開始計算的,如果過了20年當事人才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了,沒有辦法中斷訴訟時效,若無特殊情況,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當事人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