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反訴期限是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出時間爲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
法律依據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二、提請民俗反訴的條件
(一)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訴法起訴的條件
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三、民事反訴的程序
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明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工作單位等)、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複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複印件。就甲案件而言,應當提供的材料有:訴狀2份、知道張某借其錢的證人書面證言兩份、甲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綜上所述,對於需要提請民事反訴的人羣而言,其提請反訴的期限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至法庭辯論結束這一段時間。對於需要提請反訴的人士,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同時按照程序提請反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