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具體的期限要看請求的性質,屬於一般的財產權的時效爲二年內,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是一年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在刑事案件的訴訟中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在刑事判決書生效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如下:

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爲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爲量刑情節考慮。

第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五條,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但在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如果要提出民事公益訴訟是需要符合上述條件的,如果不屬於上述範圍的,則是不可以同時進行訴訟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