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爲的撤銷的含義、條件和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隨着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對損害公民利益的行政行爲敢於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透過瞭解與學習行政行爲的撤銷的含義、條件和法律後果,幫助公民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有關行政行爲的撤銷的知識,供您參考。

行政行爲的撤銷的含義、條件和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一、行政行爲的含義

行政行爲,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爲。

行政行爲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行政行爲是行政主體所爲的行爲。

2、行政行爲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爲。

3、行政行爲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爲。

二、行政行爲的撤銷的含義

行政行爲的撤銷,是指在具備可撤銷的情形下,由有權國家機關做出撤銷決定後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三、行政行爲撤銷的條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作出的行政行爲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明顯不當的,法院可以判決撤銷或者部門撤銷行政行爲。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爲: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行政行爲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爲必須具備三個要件: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四、行政行爲撤銷的法律後果

1、行政行爲自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爲作出之日。

2、行政行爲的撤銷是因行政主體過錯而引起的,並且依社會公益的需要又必須使撤銷效力追溯到行爲作出之日,那麼,由此造成相對方的一切實際損失應由行政主體予以賠償。

撤銷的效力通常應追溯到行爲作出之日,過錯方各依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賠償責任)。

行政行爲的撤銷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撤銷後的法律後果根據不同情況是有所差別的。透過對行政行爲的撤銷的含義、條件和法律後果的瞭解,幫助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希望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有關行政行爲的撤銷的有關知識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