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起訴村委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法起訴村委法律法規

民事訴訟法起訴村委法律法規有哪些

在民事訴訟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能否作爲訴訟主體參加訴訟,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公佈之後,成爲肯定結論。

民訴法解釋 第六十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有獨立財產的村民小組爲當事人。"

1、該條適用範圍:所有民事糾紛引起的民事訴訟,包括合同關係、侵權關係或者其它法律關係。理由是"民訴法解釋"使用的術語是“民事糾紛”。通常,民事糾紛是相對於行政、刑事法律關係而言的。

2、該條的“當事人”應該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這與《民事訴訟法》第五章的規定是一致的。《民事訴訟法》第五章中規定了訴訟參加人,分爲兩節,第一節是當事人,第二節是訴訟代理人。第一節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3、村民委員會是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產生的村民委員會。

4、村民小組就需要注意了,作爲民事訴訟主體的村民小組的條件是有“獨立財產”,換言之,無獨立財產的村民小組是不能作爲民事訴訟當事人參加訴訟的。至於如何認定“獨立財產”需要進一步探討了。筆者認爲認定難度的關鍵不是“是否擁有獨立財產”,而是對“財產“是否存在限制,例如金額、種類。通常,如果村民小組有集體土地或者已經成爲商事組織從事商事行爲,這比較容易認定其“獨立財產”並具有訴訟當事人資格。但是,若村民小組不擁有土地、也未代表村民作爲商事組織從事商事行爲,而僅僅作爲村民委員會下的一個服務組織或者管理組織,只擁有少量價值很低的財產,此時,能否也可認定爲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從“民訴法解釋”條文看,並未對“獨立財產”有什麼限制。所以,愚以爲,是否將村民小組作爲民事訴訟主體還是放在實體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之中去考察吧。

二、民事訴訟起訴的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就是民事訴訟法起訴村委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我國法律規定了村委會可以作爲一個獨立訴訟主體參加訴訟,也就是說,如果村民與村委會產生糾紛,可以將村委會起訴至法院。一個民事訴訟案件的成立需要滿足一定的前提,如原告應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訴訟請求等,只有滿足了這些條件,訴訟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