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立案被告不出庭怎麼處理?

一、起訴立案被告不出庭怎麼處理?

起訴立案被告不出庭怎麼處理?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二、原告打官司可以在什麼情況下撤訴

撤訴,就是原告在起訴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自動撤回自己的起訴,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對他同被告之間的民事爭議作出裁判。撤訴在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中都可能發生。在第一審程序中有原告的撤回起訴,在第二審程序中有上訴人的撤回上訴。

撤訴有申請撤訴和按撤訴處理兩種。

申請撤訴是指原告(包括上訴人,下同)向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自己的起訴或上訴,這是他對於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並要求對此作出裁判的訴訟權利的處分行爲。

申請撤訴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體現,應當由原告決定是否提出申請。起訴是原告的訴訟行爲,撤訴也應是原告的訴訟行爲。被告除提起反訴外,不得爲撤訴行爲。原告是無訴訟行爲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申請撤訴。訴訟代理人申請撤訴時,必須經原告特別授權。撤訴是原告訴訟權利的體現,因此撤訴必須出於原告自願。

2.撤訴應由原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原告撤訴,必須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對於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應記入庭審筆錄,並由原告簽名或蓋章。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許撤訴裁定的根據。

3.撤訴申請必須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後,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從起訴到法院宣判之前這段時間,原告可以隨時申請撤訴,而法院的判決一經公開宣告,就喪失了申請撤訴的權利。法院宣判後,只有透過法定程序才能改變判決。這時,不能再去申請撤訴。

綜上所述,起訴立案被告不出庭可以申請延期開庭,若是有正當理由缺席開庭,法院會按照缺席審理判決,且一般是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不出庭的纔會有可能進行缺席判決,但是在刑事訴訟當中就不能進行缺席判決,必須要等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才能開庭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