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件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案件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民事訴訟案件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情形有: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

2、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爲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爲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這是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是誰主張誰舉證,但也會存在法定的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比如新產品發明專利侵權案件中,被告要證明自己的產品的製造方法不同於受保護的專利產品,醫療侵權糾紛案件中,醫療機構要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舉證。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二、哪些民事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爲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爲的人就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8、因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大多數民事案件都是誰主張誰舉證,少部分侵權糾紛是由舉證責任倒置。在起訴處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有些證據可能涉及到商業祕密,國家祕密或者是個人隱私,這種情況下因爲一些客觀原因沒辦法自己收集證據的,完全可以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