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答辯狀怎麼寫

被告答辯狀的寫法:
1、首部
(1)文書名稱爲“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答辯人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住址、聯繫方式等;答辯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其全稱、住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職務等。
(3)案由。寫明答辯人因原告、上訴人、再審申請人提出的何種案由提出的答辯。
2、正文
首先,對起訴狀或者上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內容進行答辯,指出不符合事實之處,可以全部否定也可以部分否定,並用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其次,對於起訴狀或者上訴狀中的請求、理由進行答辯。最後,對自己的觀點進行歸納總結。
3、尾部
(1)寫明法院名稱。
(2)答辯人簽名,如果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應當加蓋公章。答辯狀若是委託律師代爲書寫的,則應當寫明代爲書寫律師的姓名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3)寫明文書製作書寫的日期。
(4)附項下寫明答辯狀副本的份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當事人陳述
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被告答辯狀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