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出庭作證人的後果是怎麼規定的

一、拒絕出庭作證人的後果是怎麼規定的?

拒絕出庭作證人的後果是怎麼規定的

新刑訴法第192條、第193條對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法律責任更是作出嚴厲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拒絕到庭或到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

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

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做假證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民事訴訟,證人作假證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證人作假證,可能會構成妨礙訴訟,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對其採取訓誡、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在法院沒有采取措施的情況下,對方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但最終由法院決定,且該決定你不能複議、上訴。

2、刑事訴訟中,證人作假證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證人作假證,會構成的僞證罪,構成僞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僞證罪的立案標準

(一)僞證行爲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二)僞證行爲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三)僞證行爲造成冤、假、錯案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經濟犯罪分子銷燬罪證或得製造僞證的。

(五)出於僞證行爲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

(六)僞證行爲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不該認定爲僞證罪的注意事項

對於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工作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業務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確的鑑定、記錄、翻譯的;以及由於對於案件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認識不準確,或者道聽途說而傳聞作證,從而提供了虛假證明的,因不具備僞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僞證罪。對於雖有僞證行爲,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爲犯罪。

很多證人之所以拒絕出庭作證,其實也是從保護自身安全的這個角度上進行,考慮到證人的這種想法無可厚非,所以如果不是到了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一般執法機關也不會強行要求證人必須要出庭作證的,證人可以以其他書面形式向執法機關提供和案件相關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