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會被罰款嗎

一、證人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會被罰款嗎?

證人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會被罰款嗎

證人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是不會被罰款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具體個案中需根據證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

另外,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二、民事訴訟作假證會有什麼後果?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證人作假證,可能會構成妨礙訴訟,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對其採取訓誡、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在法院沒有采取措施的情況下,對方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但最終由法院決定,且該決定不能複議、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則上任何知道案件實際情況的這些人是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的,但是出庭作證在實際操作中確實存在着很多的困難,因爲證人很有可能跟犯罪嫌疑人之間還存在着某些特殊關係,證人也不想暴露了自己真實的身份資訊,所以,用人證言能起到的作用也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