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是什麼

構成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可以是:
1、債權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
2、債權人遇到了難以克服的意外情況,無法受領。
3、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甚至與合同約定根本不符
4、債務人遲延交付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構成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