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一個行爲成立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以下要件:

1、防衛起因: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這裏的不法侵害並不要求一定是犯罪,違法也可,但強調不法侵害人的行爲要對被害人的人身、財產造成相應的損害;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在此處要排除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尤其是事後防衛,大家要多注意,不法侵害已經停止的情況下,再實施相應的行爲即爲事後防衛,這種情況下,行爲人行爲不但不成立正當防衛,反而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罪。

3、意圖條件:要求行爲人具有防衛意識,即知道自己的行爲是在進行正當防衛,在此處要排除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及偶然防衛行爲。

4、對象條件:要求行爲人的行爲針對的是不法侵害本人,而不能針對無辜的第三者。

5、限度條件:要求行爲人的行爲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失。

三、特殊防衛

特殊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