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的認定

作爲證據,需要具有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三個特徵。只有證據材料同時具備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並且經過當庭質證的,才能作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民事訴訟證據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