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是否要出差向保證人說

取保候審期間的被保證人應遵守法律規定,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要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批准,保證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被保證人無需向保證人提出申請,反而保證人要對被保證人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爲,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期間是否要出差向保證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