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都需要蒐集哪一些證據怎樣的算是證據

需要收集下列有效證據:
1.對方婚外情被發現寫下的保證書、悔過書。
2.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通話記等。
3.周圍親戚朋友的證人證言。
4.如果對方與第三者有孩子了,可以提供親子鑑定結果。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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